井冈山讯(曾凡春 杨程捷)“感谢法官一直关注我的案件,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今年能过个好年了!”近日,卓某高兴地握着张法官的手说道。
2014年11月,卓某在李某开办的水泥制品厂为其加工砖石时,未使用工具,右手直接伸进机器内清楚水泥渣,被机器砸伤。经鉴定,卓某的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井冈山法院判决李某及水泥制品厂赔付卓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卓某于2015年11月向井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对李某及水泥制品厂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卓某也提供不了李某及水泥制品厂的财产线索,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李某的动向。2018年初,发现李某驾驶了一辆新车,张法官与李某联系,要求李某执行该笔款项,李某承诺在2018年农历春节前将赔偿款履行到位。2月11日,张法官再次联系李某,李某通过向亲戚借钱,与卓某达成和解,支付卓某10万元赔偿款,该院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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