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用水现场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通讯员刘持军、熊晓斌报道:近日,吉安水务集团供水稽查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工程改造过程中,私自拆表用水,经稽查队员现场核查及宣传解释,施工方主动接受了处罚。
经核查,该公司在公厕改造过程中,其施工方私自将总水表拆下,并随意扔在施工现场,又接上水龙头直接用水。该行为违反了《吉安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擅自改动、损坏、拆除和侵占城市供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稽查队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宣传解释,及时予以指正。施工方在明白以上规定后也主动接受了处罚。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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