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民生> >正文
销分新规出炉 市民理解有误 交警:驾驶人“扎堆”处理没必要
2018-02-28 08:57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驾驶人“扎堆”处理名下小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扎堆”处理名下小车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张苡歆)近日,关于“3月1日销分新规”的消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传播,不少市民看到后,都被“面签绑定吓到了”,纷纷赶赴各交警大队办理业务。昨日,记者从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了解到,“销分新规”存在误读,驾驶人“扎堆”处理完全没有必要。

“销分新规”中显示“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因此,连日来在吉州交警大队吉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前可以看到,每天有许多市民办理相关业务。其实,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时,用户并不需要进行面签也可以申请。

同时,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可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接触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随后,记者了解到,吉安市民依然可以通过违法窗口办理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市民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责任编辑:龙翔明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