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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开出首张“禁放”“罚单” 县城2人违规分别被罚款500元
2018-02-06 09:20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任洪广)自2月1日,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已有人因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了!5日,记者从安福县公安局获悉,2月3日,安福县城2名居民分别因乔迁新居和庆贺孙子满月而违规燃放爆竹,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据悉,这是我市“禁放”规定公布以来,安福县开出的首张和次张罚单。

2月3日上午,安福县城居民朱某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该县豪德商贸城燃放了一挂5000响的爆竹,被正在巡查的安福县禁燃工作联合执法小组发现,随后安福县公安局平都派出所介入调查。同日上午,辖区居民姚某某也因庆贺孙子满月,在城中花苑单元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传唤至平都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朱某某和姚某某均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在接受民警思想教育后,两人表示回去之后,会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规定,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我市发布公告规定,从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注意到,根据有关规定,安福县“禁放”规定更加具体,除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外,还规定县中心城区以外区域于晚23:00至次日早7: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2月1日至3月5日,城区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禁售各类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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