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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旅游“红黑名单”值得推广
2018-02-05 09:45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旅游报

□黄春景

近日,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建立旅游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办法要求,当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办法还要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及媒体实时公布“红黑名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加旅游活动时,有权查询相关信用信息。

在选择旅行社的过程中,相信不少游客免不了产生这样那样的担心:这个旅行社靠谱吗?如今,有了“红黑名单”制度,游客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相当于无形中购买了一份“诚信保单”。

推行诚信旅游“红黑名单”制度,对好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同时,对不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曝光、监督、惩罚,以此来规范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诚信建设。这对于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游“黑名单”,多家旅行社上了“黑名单”。恶意价格竞争、旅游服务质量差、违反旅游合同、虚假宣传等行为,可谓见惯不怪。深究旅行社的失信,主要归结于缺乏法律保障、违法成本和失信成本低等方面。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守诚信只是个别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但恰恰是这些不按规则出牌的行为,形成连锁反应,对旅游从业者带来了“由点到面”的负面影响。因此,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决不能抓大放小,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据了解,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广西等地均推出了诚信旅游“红黑名单”制度,为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全面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提供了刚性制度范本,营造了文明、理性、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换个角度看,“红黑名单”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其实也无形中为诚信守法的旅游企业和个人树立了“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处处受益,不断成长壮大。

可以说,奖惩并举的“红黑名单”,不论是从机制保障上强化正面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还是营造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都是一招“妙棋”。

总之,净化旅游风气,推崇诚信旅游,尤需规则加以约束和管控,制度的“篱笆”扎得牢,制度制定严丝合缝,如此才能让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旅游“红黑名单”值得推而广之。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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