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讯(孙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的方式过了火,就得不偿失。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张火助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火助得知小康村某餐馆老板汪建欠其朋友张平的钱,张平索要欠款未果,张火助便伙同两个同伴来到餐馆包厢殴打汪建,被旁人劝架后仍觉得不解气,出了餐馆拿酒瓶打砸餐馆门前停的两辆汽车。经法医鉴定,汪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被砸两辆车的损毁价值355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火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综上,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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