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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 接受处罚真后悔
2018-01-24 09:19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中国吉安网讯(彭莹、记者任洪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人偏偏心存侥幸。日前,记者从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峡江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结果受到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严厉处罚。

据了解,1月15日中午,峡江交警在辖区105国道开展冬季“酒驾”整治。13时40分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微红,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该男子对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家住峡江县某村的刘某,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碗米酒,然后骑三轮摩托车拉了一车废铁到街上卖。想着当天卖一个好价钱,心里正美滋滋的,谁想回家途中被民警逮住。查证属实后,民警对刘某作出上述处罚。

刘某后悔不已地告诉民警,一次“酒驾”罚掉1500元,自己当天一车废铁估计都卖不到这个价钱,代价太高了。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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