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谢炳华) 1月1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环境保护税征收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哪些人要被征收环保税?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保税的立法和开征,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从而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其中,我省确定为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其中,我省确定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环境保护税法》对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情形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怎么征收管理?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法》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那么,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收入归属哪一级政府呢?按现行财政体制,排污费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考虑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职责任务主要由地方承担,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完善地方税体系,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中央已明确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不再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