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张建军、刘先迪)面对久修不好的小轿车,泰和一车主故意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而后将该车烧毁骗取保险。近日,泰和县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案件,刘某、肖某犯保险诈骗罪,各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不等罚金。
今年2月初,刘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已购买自燃损失险),送至肖某经营的汽车服务中心维修。该车经多日维修,仍未修好,刘某便萌生骗保的念头,遂与肖某商议将该车烧毁以骗取保险金。6月10日,二人驾驶该车至泰和县水槎乡天湖山半山腰处,制造交通事故并将该车烧毁。尔后,刘某以该车发生事故并自燃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获得保险金6.5万元。9月18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次日退清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