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中学男生险遭拐骗?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来源: 吉安新闻网 2017-12-19 08:42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12月16日下午,在市民的朋友圈中散布着这样一则传言:“今日下午16点左右,我儿子(13岁,1.8米)从老师处补习完后回家,至二中好街坊对面,一位50多岁的男人要......

12月16日下午,在市民的朋友圈中散布着这样一则传言:“今日下午16点左右,我儿子(13岁,1.8米)从老师处补习完后回家,至二中好街坊对面,一位50多岁的男人要我儿子帮忙搬东西上车(中型面包车),当时我儿子也反问了为什么自己不能搬,对方回答说手痛搬不了,于是儿子帮助搬上车,对方还强调要搬至后排,没想到对方等我儿子一上车便将车门反锁,儿子当时迅速反应过来,并且当时麻袋卡了部分在门上,对方准备调整之际,儿子立即从另一方砸门逃下,并使劲往好街坊里面小区跑,对方追了一小段后便放弃了!”

该消息一经发布,迅速被市民转发,大家恐慌之余也纷纷发出提醒,一定要提防人贩子。

就在大家恐慌之余,吉州公安分局也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发布了情况通报。经核实,此消息为虚假信息吉州区一中学生因当日上午与生育二胎的母亲发生口角后,为引起父母重视,赌气编造了自己“险遭拐骗”的虚构情节。其母亲在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未经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孩子所陈述内容,迅速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和不少家长的恐慌。

目前,鉴于此虚假信息编造者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其母亲并非主观故意散布虚假消息的事实,吉州警方对涉事学生安排了教育疏导、对其家长予以批评教育,发帖人也已删除虚假信息并澄清事实。

谣言止于智者,对此,吉州公安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后,

本报提醒大家要

学法懂法、弄清事实,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不管事件真假,

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也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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