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在市民的朋友圈中散布着这样一则传言:“今日下午16点左右,我儿子(13岁,1.8米)从老师处补习完后回家,至二中好街坊对面,一位50多岁的男人要我儿子帮忙搬东西上车(中型面包车),当时我儿子也反问了为什么自己不能搬,对方回答说手痛搬不了,于是儿子帮助搬上车,对方还强调要搬至后排,没想到对方等我儿子一上车便将车门反锁,儿子当时迅速反应过来,并且当时麻袋卡了部分在门上,对方准备调整之际,儿子立即从另一方砸门逃下,并使劲往好街坊里面小区跑,对方追了一小段后便放弃了!”
该消息一经发布,迅速被市民转发,大家恐慌之余也纷纷发出提醒,一定要提防人贩子。
就在大家恐慌之余,吉州公安分局也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发布了情况通报。经核实,此消息为虚假信息,系吉州区一中学生因当日上午与生育二胎的母亲发生口角后,为引起父母重视,赌气编造了自己“险遭拐骗”的虚构情节。其母亲在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未经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孩子所陈述内容,迅速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和不少家长的恐慌。
目前,鉴于此虚假信息编造者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其母亲并非主观故意散布虚假消息的事实,吉州警方对涉事学生安排了教育疏导、对其家长予以批评教育,发帖人也已删除虚假信息并澄清事实。
谣言止于智者,对此,吉州公安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后,
本报提醒大家要
学法懂法、弄清事实,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不管事件真假,
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也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