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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面膜 用了后过敏 经协商同意退款
2017-12-14 09:15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原标题:朋友圈买面膜  用了后过敏 经协商,商家愿意将购买面膜的钱退回 律师建议:通过微信购买商品需谨慎,应保留相应证据

中国吉安网讯 记者张苡歆报道:13日,市民欧阳女士通过本报官方微信反映,其在朋友圈购买了一款面膜,使用后造成皮肤过敏,可想要维权却成了难事。

朋友圈购物维权怎么办

欧阳女士告诉记者,12月初,其看到朋友的朋友圈里推荐的面膜很好用,和朋友沟通后,欧阳女士就购买了一盒。可使用后的第二天就感觉脸上有痒,还有红点。“但是我问朋友,她说是缺水造成的,坚持使用会有很大的改善,还告诉我也有人会出现红点的情况。”可几天过后,红点依然没有消失。11日,欧阳女士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皮肤过敏。“如果是实体店,我可以凭票据与商家沟通,让对方赔偿。”欧阳女士说,微商没有实体店,她是直接将钱打到对方账户,并没有留下购买凭证。“如果直接向朋友索赔,又拉不下面子。”欧阳女士苦恼说道。

13日,记者联系到卖该面膜的商家。经协调,对方表示愿意将欧阳女士购买面膜的钱退回,“朋友出于信任买我的商品,但出现这种情况,感觉挺对不起她,我可以掏钱补偿她。”

律师建议:

购买商品时 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应证据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的张晓刚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但由于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有时难以确定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比较难。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商品需谨慎。如确实需要购买,尽量到微信认证的公众号购买,因为微信平台需要对其认证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应证据,比如:在转账或者发红包时应当备注这是购买某商品的付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同时在收到商品后尽量保留好物流单据。最后,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卖家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如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及时向卖家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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