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在吉安市中心城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吉安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吉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吉安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吉安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8、选举吉安市出席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选举吉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0、补选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1、决定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