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耍触电亡 判定三方共担责
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的经营和管理者,长期向刘飞供电并收取了电费,对刘飞使用年久失修且离地面不足4米的线路接受供电的行为未加以制止和规范,仍然提供用电服务,......

安福讯(邓津兰)9岁儿童在巷子里玩耍时不慎触电身亡,近日,安福县法院审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线路所有权人、供电公司、小孩家长分别承担25%、15%、60%的责任。

2016年8月,年仅9岁的小强在自家住房边巷子里玩溜溜球时,球线不慎碰到上面的电线,在将球线扯下来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发线路为低压线路,是从刘飞家的电表箱接出,经过房屋之间公共巷口到家中用于照明,所有权人系刘飞。该线路系非护套线且年久失修,离地面不足4米,刘飞及供电公司均未对线路进行维修管理。事发时,小强的父亲刘刚在外做泥工,小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刘刚诉至法院。另查明,刘刚在该处居住40余年,对线路情况清楚明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线路年久失修且离地高度不达标,且刘飞又未对电线进行维修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刘飞应对小强的死亡承担25%的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的经营和管理者,长期向刘飞供电并收取了电费,对刘飞使用年久失修且离地面不足4米的线路接受供电的行为未加以制止和规范,仍然提供用电服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行为与小强触电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供电公司亦对小强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小强的父亲对事故发生路段的线路清楚明了,又未阻止小强在该处玩耍溜溜球,且事发时小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故小强的监护人应自负60%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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