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酒店滑倒受伤 法院判决:酒店担责40%,其余损失由监护人承担
现其仅在淋浴房内配备了防滑垫,且未将其铺设在地,未顾及旅客在淋浴房外有沾湿、滑倒的风险,在安全管理上有疏漏,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刘某......

中国吉安网讯(王勇生、谢言)3岁女童随父母一同入住某酒店,在卫生间刷牙时不慎滑倒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11月9日,青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该酒店承担40%的责任,其余由女童监护人承担。

今年7月12日,3岁女童刘某在父母的带领下入住青原某酒店。当晚9时,刘某手持玻璃杯独自进入卫生间刷牙时因地面湿滑摔倒,所拿玻璃杯摔破在地上并割伤了其右手臂。经治疗诊断,其右前臂切割伤伴神经肌腱断裂,花去医疗费6500元。经查,该酒店虽然在卫生间提供了防滑垫,但却将防滑垫卷拢收起设置于淋浴房内,并未铺设在地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作为住宿服务的提供方,有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否则导致顾客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其仅在淋浴房内配备了防滑垫,且未将其铺设在地,未顾及旅客在淋浴房外有沾湿、滑倒的风险,在安全管理上有疏漏,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刘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刘某系年仅3岁的幼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其手持玻璃杯独立进入容易摔倒的卫生间,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判决该酒店承担该事故40%责任,赔偿医疗等损失2600元,其余损失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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