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交警大队开展整治四轮电动车专项行动
来源: 吉安新闻网 2017-11-15 14:22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早在9月26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通过泰和县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号、今日头条、泰和知名媒体、企信通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多渠道方式,面向全泰和县,向广大市民......

四轮电动整治图2

中国吉安网泰和讯(郭昶军)近期,泰和县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现象日益增多,由于此类电动车驾驶人多数为中老年人,无牌无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驶中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2017年11月份起,开展了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早在9月26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通过泰和县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号、今日头条、泰和知名媒体、企信通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多渠道方式,面向全泰和县,向广大市民发出了《关于开展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告知四轮电动车驾驶人需持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自11月1日起,泰和交警大队各机关科室及下辖中队走上街头,对过往的四轮电动车进行检查整治。整治过程中,民警们耐心对四轮电动车驾驶员讲解“无证无牌无保险”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同时开具一张《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驾驶人尽快办理驾驶证、挂号牌、上保险,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此举获得了路过行人的一致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登记上牌、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C2以上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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