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骨折去碰瓷 骗人钱财法不容
在自行车与农用车会车时,范某某和李某故意摔倒在地,制造假车祸。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遂川讯(刘喆)一人负责开车制造机会,一人负责假摔,其余人分工配合,一“碰瓷”团伙通过这样的方式连续作案,大肆诈骗钱财。近日,遂川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4月14日上午,范某某(另案处理)、曾某某(在逃)与右手手臂已骨折受伤的李某密谋后,来到遂川县泉江镇寻找作案目标。在新林村村道上,三人看见袁某某驾驶一辆农用车驶来,曾某某随即驾驶小车开到袁某某车前故意减速,迫使袁某某靠边行驶。此时,范某某骑自行车载李某与农用车相向而行。在自行车与农用车会车时,范某某和李某故意摔倒在地,制造假车祸。李某躺在地上假装被撞伤,经医院拍片验伤确认骨折,袁某某赔偿了医疗费3000元。4月28日上午6时许,该“碰瓷”团伙在遂川县105国道网埠路段,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同样驾驶农用车的郭某某29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如实供述罪行,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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