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28载 七旬老太终圆回家梦
历时28年,丈夫对妻子的担忧以及儿女对母亲的想念终于得到释放。近日,在永丰警方和广西省崇左市、永丰两地民政部门以及热心网民的爱心接力下,成功帮助一位走失......

原标题:离家28载,在永丰警方、广西省崇左市和永丰两地民政部门以及热心网民的爱心接力下 七旬老太终圆回家梦

中国吉安网讯 彭绍刚、记者陈一雪报道:历时28年,丈夫对妻子的担忧以及儿女对母亲的想念终于得到释放。近日,在永丰警方和广西省崇左市、永丰两地民政部门以及热心网民的爱心接力下,成功帮助一位走失28年之久,年近7旬患有轻微精神障碍的老太曾某英,回到永丰县潭城乡的家中。10月18日,当地公安还为其重新补录了户口。

28年前患病母亲突然失踪

今年8月初,网络和手机微信上传开的一条标题为《帮她回家:江西永丰一5旬女子在崇左被救助,喜欢戴头巾,疑似精神障碍》的消息引起永丰县公安局的重视,该局立即安排户政科和各派出所民警进行排查。但由于该消息提供的有效信息极为有限,经过初步调查,没有完全吻合的走失人员,民警的排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正当民警犯愁时,事情出现转机,8月13日,该局潭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线索,辖区富山村28年前有一名轻微精神障碍的妇女曾某英失踪,至今沓无音讯。而网上传的消息中显示,该女子话语较少且含糊不清,地方口音较浓,只能用简单字句交流,自称是江西省福山村人。“福山”是不是就是“富山”,于是民警当即联系到“富山”村曾某英的儿子周某,向其核实情况。

据周某介绍,大约在1989年10月的一天,他与家人在田里干农活,回家吃午饭时发现其母亲曾某英不见了。于是,发动全家四处寻找,找了半个多月也没有找到,后来,家人也试着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找,还是没有消息,至今已28年。当民警展示网上照片时,由于事隔久远,变化太大,周某及其家人均表示认不出来。而且曾某英是1947年12月出生的,今年近70周岁,与网上说的5旬女子也不太相符。民警分析该女子疑似精神障碍,但照片显示其着装非常整洁,气色也较好,说明在救助站照顾得不错,而年龄多半是估计出来,网上传的消息有说5旬,也有说是6旬,与实际相差较大也有可能。

为稳妥起见,民警当天与周某来到潭城乡民政所,在该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民政部门内部网上系统查询到该女子更详细的信息,并电话与广西崇左市救助站取得联系,得到一条令人欣喜的信息,该女子在情绪稳定精神状态较好的情况下,偶尔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叫“曾某英”。此时,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基本可以判定崇左救助站的这名女子就是周某的母亲曾某英。

考虑到周某家兄弟姊妹5人生活均较困难,且都未出过远门,经民警与广西崇左民政部门进一步沟通,对方同意待曾某英病情较稳定后将其送至永丰。

28年后,警民联手助其回家

9月23日,在崇左、永丰两地民政部门和潭城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曾某英顺利回到永丰县潭城乡富山村的家中。28年后,一家人终于在一起吃上了团圆饭。端详着气色不错但目光有些呆滞的母亲,在欣喜和激动之余,周某兄弟姊妹5人仍有些许担忧,全家人没有一人能认出曾某英,不会认错了吧。为打消周某家人的顾虑,确保万无一失,在民警的建议下,周某与曾某英分别抽取了血样,通过专业机构作了DNA鉴定,证实两人确系母子关系。

曾某英回到家中以后,在家待不住,经常说要离家出走。周某等人心想母亲可能是病情又发作了,便打算送其去医院治疗。但由于周某兄弟姊妹均较困难,而曾某英离家出走28年,户口早已注销,没有户口就不能参加医疗保险,也不能争取享受到低保等福利待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潭城派出所民警主动找到周某,要其先送曾某英去治病,公安机关开通绿色通道,收集核实相关材料后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为其补录户口。

10月18日上午,当周某从民警手中接过母亲刚刚补录好的户口簿时,这位憨厚朴实的农民脸上终于露出灿烂的笑容。

>>找相似

女孩未上户口 民警助其圆梦

C20171018004-wa7b

蒋某林为民警送上锦旗

中国吉安网讯  傅旦、记者胡静摄影报道:近日,新干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上演了温情的一幕:辖区居民蒋某林带着一面书写着“鼎力相助 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该所,对民警表示感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随后,记者从执勤民警处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早在2月5日,68岁的当地居民蒋某林来到新干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户籍室称:“2010年3月份,其在鹰潭市余江县经营一家小吃店时,在余江县中医院门口捡到一名女婴,想着自己没有女儿就带回来收养。现在女孩7岁了,马上要读一年级,因为未上户口,所以不能上学。”孩子到了年龄却不能上学,这让蒋某林发愁。

民警了解情况后,查询相关政策后告知对方,落户需要有《收养证》或《公证书》,并让其先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书或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书再来办理登记落户。时间过去一个月后,蒋某林再次来到三湖派出所户籍室称未能办理收养证,也未办理公证书。蒋某林说出未能办理收养证的原因,原来在2010年8月份,蒋某林考虑其儿子结婚多年始终未能生育,就想着给其儿子抱养一个小孩,正好当时蒋某林在余江县捡到一女孩,就将女孩给其儿子收养。可不久,蒋某林的儿子又生育了一子,于是不愿继续收养该女孩。无奈之下,蒋某林只能自己收养。因按照收养规定,已有子女不符合办理收养条件,所以其办理不了《收养证》,也就不能上户口。

获知该情况后,民警向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报告。6月26日,新干县公安局户政科和三湖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三湖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及再次联系余江县公安局协助调查,确定事实后,遂补齐材料,终于为女孩登记户口,圆了孩子的上学梦。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