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原”建设专题协商活动的情况报告
来源: 区政协办公室 2017-10-16 19:28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根据区政协2017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区近三年来“法治青原”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协商了解成果与进展、困难与问题,助推“法治青原”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协于4—6月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区法治青原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协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商过程  协商活动分前期调研、小组活动、实地视察、会议协商四个阶段进行。前期调研阶段:4月份,由分管副主席陈芳芳牵头召集区法治建设办、相关重点单位调研了解法治青原建设情况,听取全面推进法治青原建设成效亮点、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确定了5个实地视察点和6个方面专题协商具体内容。小组活动阶段:5月份,参与协商活动的委员分成社会公正及法治信仰、社会诚信及社会秩序两个组,分别就相关专题开展小组活动,针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调研座谈。实地视察阶段:6月8日,政协委员实地查看了新圩中学法治校园、璋塘村和爱邻里、杨慧芝工作室、区市场监督局规范化执法、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等情况,实地感受全区法建工作成果。会议协商阶段:参与活动的政协委员听取法建办的工作情况通报,进行协商讨论,积极议政建言,充分协调互动。委员们肯定了三年来法治青原建设所取得的新面貌和新成效,从不同角度对下一步再接再厉、驰而不息推进法治青原建设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区政协主席郭小健,副主席陈芳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善新,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王剑平,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或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参加了协商座谈。

二、协商认为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青原”建设工作,并按照上级法建工作安排部署,围绕“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谋思路、定举措、抓落实,领导重视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法治青原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一是抓住重点环节保障了社会公正。通过“三单一网”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依法行政制度化、法治监督常态化等措施持续推进依法行政;通过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访积案难案、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分类推进干警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制度等措施积极推进公正司法。二是紧扣责任主体促进了社会诚信。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绿、黄、橙、红”进行管理,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联合发布工作机制,并按期进行发布,积极开展打击“老赖”专项行动,有效地压缩了不守信企业和个人生存空间。三是强化工作举措维护了社会秩序。县级领导以上率下落实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进一步促进信访秩序好转和信访积案化解;建立完善纠纷、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进一步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年上半年,公众安全感得到大幅提升,从2016年全省排名92跃居50。四是抓住领导干部学法和全民法治教育两个关键弘扬了法治信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做到在哪里执法司法就在哪里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把执法司法现场当作普法教育现场,为“四新”青原建设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全民法治信仰普通提高。五是创新地方亮点特色打造法治建设“青原样板”。如新圩镇抓住“乡里乡情”这一乡村独特的文化纽带, 打造了一支以杨慧芝为“领头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创新和推广“和爱邻里”社区自治新模式,建设学生身边的法治学习平台,使法治的威力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充分彰显。区市场监督局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台帐、流程,提升了依法调解服务水平。区法律服务中心围绕“一扇门进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目标,打造了一个综合性法律服务超市。这些做法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堪称“法治青原”建设的“青原样板”。

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少数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将法治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不大,“钓鱼执法”、“以罚代管”、“执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群众“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区群访、闹访、缠访、越级访有所抬头,特别是因环境污染、重大项目建设、拆违拆铁皮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今年上半年,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访146批118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上升22.9%、人次63.4%;群众赴省越级上访8批5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上升75%,人次上升450%。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这一误区,个别地方和单位引导方式和处置力度有所欠缺,习惯简单采取“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等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助长了“以闹取利”等不正之风。部分部门单位对信访问题存在推诿现象,信访协调难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单位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缺乏“源头活水”,存在行政主导多、民间参与少。少数基层干部错误认为普法宣传是“软指标”,“形式上有必要,实际上没必要”的工作,再加上普法时间长,见效慢,传统宣传手段多,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少,普通居民对法治宣传教育关注不够、参与热情不高,普法教育的效果有待加强。普法方式和载体上也创新不够,运用新媒体结合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上的教育还偏少,习惯于对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少数部门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疏于利用。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聘请法律顾问方面不舍得花钱,存在搞变通,聘请的是有资格无执业证或本单位有律师资格的干部兼任,不是专职律师。有些聘请了专职律师也没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形同虚设。

三、协商建议  在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中,建议我区要凸显自身特色,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这一基础,彰显群众满意这一标准,突出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重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培育法治信仰作为重中之重,在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精准发力,不断弹奏出“法治青原”建设强音。

(一)培育全民法治信仰。紧抓“普法”这个源头,营造好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依法的浓厚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压实普法责任。通过落实普法部门主体责任,全区逐步形成区、镇、村三级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各普法单位要从自身工作特点、工作实际出发,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法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增强普法的约束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环境。坚持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精神,法治文化汇入社会文化。结合当前传统文化复兴的强劲势头,在全区创新开展“法律进祠堂”活动,着力推行村级“六个一”,即一个法律大讲堂、一面法治宣传墙、一个法律图书柜、一批法律“明白人”、一套多媒体设备,以及逐步植入一批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群),方便宗族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交流和学习;利用我区的地方特色和“红色”革命传统文化,融入法治元素,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如地方普法书籍、方言文艺表演、红色革命短片等。坚持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注重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建立司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区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紧扣“依法行政”关键。围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懒政、庸政、怠政依法问责。要公正严肃执法。政法部门要严格遵纪守法,加大对群众诉求工作的处置力度,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群众诉求依法及时解决到位,对“事急从权”的合理诉求设法帮助服务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诉求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到位。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议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执法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过程进行常态化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建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让公权力运作有规则、有边界,严惩“微腐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让实干者实惠,为担当者担当,激发干部实在实干、想为愿为的内生动力。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聚焦群众“信访不信法”这个误区,让群众形成“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性。擦亮“杨慧芝工作室”特色品牌。建议在区级层面组建“杨慧芝工作室”工作团队,专门预算“杨慧芝工作室”工作经费,聘请退居二线但未到退休年龄的副科级干部等,进行法律政策、信访调解、心理疏导等培训后,充实全区“杨慧芝工作室”,打造成一支“懂政策、知法律、会调解、能息事”的专业调解团队。在全区乡镇(街道)、重点社区设立“杨慧芝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矛盾纠纷多的乡镇、街道、社区等进行现场集中会诊,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使全区共享“杨慧芝工作法”成果,从根本上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信访秩序的好转。强化青原特色文化渗透。通过整合青原山禅宗文化、王阳明心学文化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把向上向善的禅宗理念、“致良知”“知行合一”的阳明心学和村规民约有机结合,教化民众,创新探索“德治先行、法治引领、自治推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夯实“法治青原”的基础。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注重政府法律顾问这项制度,把决策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推进资源共享。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整合优质法律顾问资源,联合聘任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可以连同村(社区)“打包”聘请法律顾问,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既节约资源资金,又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切实发挥作用。要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止法律顾问“顾而不问、问而不听”的倾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规范文书、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每一个行政决策都科学,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公正,每一个行政文书都规范,每一项重大矛盾纠纷都能在法治轨道中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