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路不明三轮车 店主收购获刑罚
同年8月初,骆某来到罗某的摩托车修理店,问其是否收购三轮车,罗某回答说收购。罗某检查该车,发现车锁和油箱盖被换。二人就这辆车的收购价格商量起来,在骆某......

井冈山讯(汪启链、易薇中)修理店主以低价收购来路不明的三轮车获刑。近日,井冈山市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判决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3800元。

2016年7月份,骆某(已判刑)在叶某处盗窃了一辆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并更换了该车车锁。同年8月初,骆某来到罗某的摩托车修理店,问其是否收购三轮车,罗某回答说收购。过了几天,骆某骑着偷盗来的三轮车再次找到罗某,表示想卖掉这辆车。罗某检查该车,发现车锁和油箱盖被换。二人就这辆车的收购价格商量起来,在骆某没有出具购买凭证及相关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最终双方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罗某当场支付了价款,骆某将三轮车交给罗某。同年8月中旬,罗某以3500元的价格将此车卖给同村的龙某。经鉴定,涉案的三轮车价值8100元。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