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红木十二根 价值廿万判四年
2月7日晚,恰逢下雨,张某召集曹某及李某(沈某因故未参与作案,刘某负责销赃),由李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搭乘张某、曹某来到傅某村中与傅某汇合。傅某、曹某在......

新干讯(张斯良)近日,新干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傅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和傅某是朋友关系。今年2月3日傅某邀请张某到其家中做客,席间傅某了解到张某经济拮据,便告知其邻居张三(化名)家堆放有红木,两人合计盗窃红木。初步商定后,张某联系了曹某和李某、沈某、刘某(三人另案处理)协助盗窃红木。2月7日晚,恰逢下雨,张某召集曹某及李某(沈某因故未参与作案,刘某负责销赃),由李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搭乘张某、曹某来到傅某村中与傅某汇合。四人将12根红木偷运至李某家伺机等待销赃。2月9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傅某、曹某在家属陪同下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红木属蝶形花科黄檀属物种,12根红木总重1796公斤,价值24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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