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破坏传统村落最高罚20万元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破坏传统村落最高罚20万元。

中国吉安网讯(陈璋)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破坏传统村落最高罚20万元。

根据《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恢复;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造成严重后果,退出后难以恢复;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限期拆除但12个月之内仍未拆除。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单位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的罚款。

如若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但通过努力或者退出活动后可以恢复或大部分恢复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至1.5万元罚款。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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