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刘娟)房产开发商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成五间车库,被业主告上法庭。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某房产地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拆除在其开发的某小区西南角所建的五间车库。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原区开发了一个商品房小区。房屋建成后,业主才发现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原设计,在小区西南角原设计为绿地的地方改为建造五个车库,致使小区总用地面积未增加的情况下建筑面积扩大,小区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拆除未果,奋而起诉讨要绿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开发商擅自改变原设计,在小区西南角原设计为绿地的地方改为建造五个车库,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