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房擅伐香樟 触犯刑律法不容
后森林公安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司马某主动交待自己雇请人员采伐两株樟树的犯罪事实,并立即安排人员将该两株樟树重新栽种。经鉴定,被采伐的樟树两株,系国家重点......

泰和讯(刘健)司马某系泰和县澄江镇桔园村拆迁户。2016年12月7日,司马某为建房需要,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请人将生长在该村2组自家菜园的两株樟树挖倒,并将樟树的树枝锯掉。后森林公安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司马某主动交待自己雇请人员采伐两株樟树的犯罪事实,并立即安排人员将该两株樟树重新栽种。经鉴定,被采伐的樟树两株,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活立木蓄积0.4488立方米。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司马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两株,活立木蓄积0.4488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司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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