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意见在参与中统一 群众力量在监督中彰显 泰和“双微自治”让地方“黑手”再难伸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社会治理,而这块阵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来占领。基层组织不强起来,那就会给宗族势力以霸占村级政治的空间,甚至形成“村......

中国吉安网讯(钟道庄、梁生斌、首席记者蒋阿平)地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是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常见“毒瘤”。针对这一实际问题,近年来,泰和县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力量,探索推行引导群众参与以民主机制细化、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微治理”和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微协商”的“双微自治”模式,有效破解了基层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短板,强化了村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提升了群众民主自治水平,从机制上铲除了宗族黑恶势力和“村霸”插手、干预、操纵村级事务的土壤。

攻坚精准脱贫,“十三五”贫困村澄江镇黄岗村想充分利用玉华山景区的资源,走乡村旅游的路子。怎么干?从哪里做起?大家各有各的想法。意见不统一,容易生矛盾,项目难推进。

不搞“一言堂”,让村民自己来做主。该村采取自下而上的“双微自治”模式,通过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拟定议题,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议题召集人,建立问题台账,然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公示;通过民事民议、民约民定的自治模式,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出大家都认可和赞成的实施方案,实现了“脱贫攻坚+乡村旅游”项目推进“零障碍”,避免了宗族黑恶势力和“村霸”乱伸“黑手”。

如何实现让群众自己做主“双微自治”,靠的是“收集问题——拟定议题——议前调研——多方商议——公开结果——监督执行”的“六步工作法”。先由村(居)民理事会理事长当召集人,定期组织理事会成员走访群众,收集问题,建立台账;后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召集人,根据问题台账拟定议题,并分别按照管辖领域确定议题召集人,提交“两委”会议审议确定议题;然后由议题召集人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微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并以会议决议、口头协定等方式公开协商结果;同时,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召集人,负责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和“微协商”受益方对“微协商”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全县32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坚持群众主导理念,泰和在推行“双微自治”中,始终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理事会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双微自治”中的引领作用。以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建村(居)民理事会2738个,由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每个理事会5至7人的规模,组织群众代表选定理事会成员,充分体现其群众性,并明确将各理事会作为“双微治理”的常设协商议事机构,制定议前调研、结果公示等制度,建立了问题、议事方案、会议记录等7类台账。同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各类自治组织的职责,使责有所属;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程序,使群众能够有效参与村(社区)工作决策;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树立村(社区)事务群众自治的理念,夯实“双微治理”主导基础。苏溪镇旗山村通过“双微自治”,顺利拆除土坯房1000多平方米,修筑环村公路800多米,还探索了“门前三包、公共场所轮流‘坐庄’”的垃圾处理模式,成为当地清洁整治的典范。该村党支部书记朱小平感慨不已,“推行了‘双微自治’,我们村干部省了好多事情,轻松多了,群众也满意了。”

基层组织强起来村级生态好起来

涂宏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社会治理,而这块阵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来占领。基层组织不强起来,那就会给宗族势力以霸占村级政治的空间,甚至形成“村霸”和地方宗族恶势力。而一旦“村霸”和地方宗族恶势力这个毒瘤形成,势必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只有基层组织强起来,村级政治生态才能好起来,农民群众才能有安居乐业的环境,社会才能安定繁荣。

怎么让基层组织强起来,村级生态好起来?泰和县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力量,探索推行引导群众参与以民主机制细化、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微治理”,和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微协商”的“双微自治”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群众不是不愿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而往往是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渠道不畅,或者是即使能参与也只是个摆设,严重挫伤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双微自治”将群众参与民主机制细化、规范,用一系列程序保障了群众在基层自治中说话管用,维护了群众利益,群众当然会积极参与。“双微自治”利用的是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的是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强化了群众参与村(社区)工作决策的有效性,使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更强,基层党组织得到群众更广泛的支持,达到了强化基层党组织与动员发动群众一起搞好基层治理的双赢。

社会治理是个综合工程,更是一门大学问,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充分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说话投票能够真正管用,群众能够利用参与基层民主维护自身的权益,自然就有参与的积极性。实践证明,无数好的模式都是群众创造的,只要我们利用各种手段,尊重并保护好群众的首创精神,就一定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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