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7-08-31 08:51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近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出庭支持公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清泉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原标题:吉安“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图)

中国江西网讯 李辉 记者陈旻摄影报道:近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出庭支持公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清泉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法庭当庭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据悉,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以来,吉安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员额检察官全部深入一线业务部门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常态化,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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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当庭裁定维持原判

8月23日上午9时,由上诉人覃某某提出上诉的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清泉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吉安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据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覃某某拖欠他人货款80余万元,经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覃某某偿还货款以及相关案件审理费,但覃某某拒不履行报告财产和执行判决义务。2016年12月,覃某某拒不执行案被移送公安机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覃某某遂提出上诉。

受理该案后,作为承办检察官,朱德才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详细准备了提审讯问提纲,到看守所提审了上诉人覃某某,并在出庭前精心制定了出庭预案。庭审现场,朱德才就案件事实向上诉人覃某某仔细进行了讯问核实,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严谨举证、周密答辩,并对上诉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上诉人覃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过。最终,法庭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据悉,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以来,吉安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改革要求,员额检察官下沉到一线岗位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常态化。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一起参与随机分案,尊重司法办案规律,严格遵守司法亲历性原则,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程序和阶段亲历、亲为,严防办“挂名”案。该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指导意见》,检察长带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及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尤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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