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蒙蔽双眼 拾卡取现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向被害人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故判......

遂川讯(刘喆)捡到银行卡,不是想方设法还给失主,而是把卡内现金全部取出据为己有,贪心人为此付出了代价,把自己送上了法庭。近日,遂川县法院对黄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作出判决。

4月4日下午,黄某某途经遂川县珠田乡黄塘村双喜玻璃厂路段时,在马路边拾到一个男式钱包,包内有一张农村商业银行卡。次日上午10时许,黄某某从该县泉江镇江西银行遂川支行ATM机上分5次共取走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黄某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向被害人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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