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好心借车 侄子出事担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642.另查明,该摩托车的登记车主系曾某,事发当天曾某在明知曾某建系未......

新干讯(傅旦、付近财)叔叔曾某因“好心”借车给未成年的侄子使用,但因为未尽义务而摊上了官司。近日,新干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曾某因将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侄子曾某建使用,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128.50元。

5月16日15时许,15岁的曾某建因需至县城购物,便向叔叔曾某借二轮摩托车使用,曾某将摩托车借给曾某建。随后,曾某建驾驶摩托车搭载15岁的朋友赵某,途经新干县赣江大桥路段时,摩托车发生侧翻,致使赵某倒地受伤及摩托车损坏。事故经该县交警大队作出认定,曾某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642.50元。另查明,该摩托车的登记车主系曾某,事发当天曾某在明知曾某建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将摩托车借给曾某建使用,曾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赵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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