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车主在遂川出事故 车被扣交警停车场后失踪了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7-08-29 08:16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安徽省安庆市的邓先生反映,2015年,他在遂川县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期间由于其自身经济原因,直到前些天案子才处理完毕,但他没想到,案子了结后,被扣的车辆却“......

安徽省安庆市的邓先生反映,2015年,他在遂川县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期间由于其自身经济原因,直到前些天案子才处理完毕,但他没想到,案子了结后,被扣的车辆却“人间蒸发”了,究竟怎么回事呢?8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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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停车场找不到邓先生的车

车主:被扣车辆在交警停车场不见了

2015年3月,邓先生开车送女友回遂川县老家,和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因伤者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三四个月,车辆被该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查封在停车场。2015年12月,伤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邓先生赔偿伤者13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1万余元,邓先生承担近2万元。邓先生说,由于其自身经济能力原因,没有及时履行判决,伤者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于2016年3月查封了他的车辆,并要求交警部门协助扣押。现在他有点钱了,就过来处理此事。

8月22日,邓先生来到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了7000元赔偿款,并承诺剩余赔偿款将于2018年12月前全部付清,法院便解除了对他车辆的扣押,并向遂川县交警大队送达了《协助划拨执行通知书》。当日下午,邓先生在交警大队缴纳了停车费后,就前去停车场取车,但到交警事故中队的停车场后,看守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车不见了。

据了解,这家停车场直属遂川交警大队管理。记者采访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证实了邓先生的说法。邓先生说,他找车时,停车场登记表上有他的车辆信息,车钥匙也还在,但就是找不到车。

交警部门:强制报废是工作失误道歉并赔偿

次日,交警部门对邓先生车辆的去向给出了一个说法——被强制报废了。

记者在遂川县交警大队采访时,民警叶警官告诉记者,该大队财务科打电话给他,说车辆是被报废了,但事故中队并没有上报报废邓先生的这辆车。他表示,因主办该案的民警已经调离,他当时只是协办,很多情况也不清楚。

叶警官说,由于停车场容量有限,有些事故车或违章扣押车辆长期无人来领取,他们就会先跟车主联系。如车主说是不要车了,他们就会公告后报废。

对此,邓先生说,没有任何人跟他联系过,而且他的车是2005年出厂的,还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界限。在交警的报废公告上,也找不到邓先生的车辆信息,交警只是通知他去找财务科领取车辆报废补贴2000元。邓先生表示,这个车是被法院查封的,交警如果要报废,至少要通知法院和当事人。

对此,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乐熙军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的车辆没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那交警部门采取报废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即使要对当事人的车辆采取报废措施,也应当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法院查封车辆是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未经法院许可,交警部门没有权利处置车辆。

8月26日,邓先生说,记者介入之后,遂川县人民法院和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找他协商。该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车停放时间很久,当时法院也没贴封条,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当作无主车给强制报废了,交警承认是工作失误,当场向他道歉并赔偿8000元。邓先生表示同意,也不再追究了。

记者彭晓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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