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完整证据链锁定"零口供"嫌犯 被告人均获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7-08-24 09:07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2016年11月,安福县赤谷乡陂头村安福铁矿尾沙坝附近的山场上,15株野生香樟被人盗伐。安福县森林公安局迅速侦破此案,可是相关嫌疑人却辩称从未运过林木。

中国江西网讯 彭桂生 记者周浔报道:2016年11月,安福县赤谷乡陂头村安福铁矿尾沙坝附近的山场上,15株野生香樟被人盗伐。安福县森林公安局迅速侦破此案,可是相关嫌疑人却辩称从未运过林木。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森林公安侦办的一起“零口供”特大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审理判决。庭审中,该案“证据链”最终被法院采信,所有被告人全部被依法严惩。

野生樟树群遭疯狂盗伐

2016年11月26、27日,该县森林公安局赤谷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局长管煜光分别接到举报,称赤谷乡陂头村安福铁矿尾沙坝附近的山场上,有大量樟树被人盗伐,请派员查处。

赤谷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民警到达位于“匠眼棚下”山场的现场后,只见一地狼藉,一处自然生长的野生樟树群被砍伐殆尽,现场可谓触目惊心。

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15株,立木蓄积达67.6753立方米。而现场位于铁矿的采矿区,东与吉安县油田镇毗邻,离县界仅数米远,道路又四通八达,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案件遭遇“零口供”陷僵局

由于案情特别重大,引起了安福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大侦办力度,从重从快打击。

2016年11月30日,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带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醒到赤谷派出所进行督办,并调配刑侦、治安警力进行增援。经过不懈努力,民警最终通过技侦手段成功锁定承运樟原木的嫌疑车辆。在传唤车主张某徐和张某春到案后,二人均辩称未装运过樟原木,仅装运了一些废矿石和几根杂木到赣州。由于遭遇“零口供”,且案件证据不足,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抽丝剥茧案情大白

办案民警及时调整侦查思路,对案发现场再次进行勘察、分析,被伐樟树胸径都较大,单靠人力难以完成整个作案过程,这给办案民警带来了新的灵感,于是民警又重新确定侦查方向。在找到一位关键证人直接指认了砍伐樟树的老板和承运樟木的货车司机后,案件有了板上钉钉的证据。掌握这一铁证后,办案民警再回过头对张某徐和张某春进行审讯,二张这才供认受刘某龙、万某建雇请承运樟原木到赣州南康家具城销售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决定立即抓捕实施非法采伐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龙、万某建。但两人到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因证据确凿,且已形成证据链,当晚,安福森林公安局即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其二人刑事拘留;并以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张某徐和张某春刑事拘留。

为将案件办成铁案,2016年12月2日,办案民警又南下赣州市南康区调查取证、追赃。在南康区森林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收购樟原木的赖某。据赖某供认,他在2016年11月24、25日两天收购了刘某龙和万某建送去的四车樟原木,原木材积共计28.83立方米,并支付货款6.87万元。

随后,慑于安福森林公安的强大攻势,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一一投案自首。随着实施采伐、运输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刘、万二人虽然保持“零口供”,但案情已然大白。

“零口供”终受严惩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组织、指挥非法采伐的刘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万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实施非法采伐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秀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周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刘某芝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实施非法运输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着所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严惩,该案得以完美收官。

而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赣州市南康区某家具厂老板赖某,安福森林公安已移交南康森林公安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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