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来源: 区政协办公室 2017-08-08 12:18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根据区政协2017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区文物工作现状,促进对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今年5月份以来,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区直单位负责人,深入东固、文陂等地,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议等形式,就全区的文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协商,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分析

(一)文物资源丰富,但保护意识及保存现状堪忧。青原区是庐陵文化核心区,又是原中央苏区所在地,名贤文化、山水文化、宗祠文化、红色文化鲜明,现存形态相对完整、古建筑集中成片,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有古民居1000余栋、古祠堂100余座、古牌坊10余座、古书院及古教堂10多所;留存有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公布的国家级文保单位有5个、省保4个19处、市保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7项、市区级名录43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个、中国传统村落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个。这些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丰厚文化遗存,具有突出的地域特点,都是不可再生的人文景观。但文物保护及保存的现状让人忧虑,一是少数基层干部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少数镇村干部不重视文保工作,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对文保单位范围附近的建房审批把关不严(如:天玉的徐家大院)。有些乡镇为了推进土坯房改造项目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群落遭到损坏;在古村居住的大多数为老人和小孩,他们的防火防盗意识差,杂物乱堆乱放,电线乱搭乱牵,5个已审批的古村落集聚了全区70%的重要文物点,很多木质结构的文物古建筑,历经百年的日晒风吹雨淋,极易诱发火灾事故。二是管护机制不完善。全区至今尚未出台规范统一的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三级保护管理机制。对一些破坏古村落、古建筑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保护经费来源单一,修缮专项资金有限,古建筑修缮后管护不够;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人才,导致维护工作出现“缺位”;消防、安防、雷防“三防”设施普遍缺乏,消防通道狭窄,没有建立相应的“三防”安全队伍,导致古村中部分建筑物被焚(渼陂古村)及文物被盗(新圩毛家古村)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文物保护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市场监督、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部门之间协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破坏文物行为缺乏快速反应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且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或处理。

(二)抢救维修有成效,但开发利用仍有差距。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在留住历史记忆、呵护精神家园的生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修缮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相结合之路。截至目前,全区共争取上级各类文保专项资金近9000万元,已修缮革命遗址110余处,正在维修的有30处,其中:阳明书院、文臣祥祠、渼陂万寿宫等复原工程相继完成并对外开放,横坑、毛家等古村落的保护也取得明显成效,富田诚敬堂维修获“全国优秀文物维修工程”称号,是全省迄今为止唯一获此国家级殊荣的工程,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青原样板”。但在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资源整合,合力开发的力度不强。如:在古村落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红色旅游、中央苏区建设、社会资本等项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二是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不大。渼陂、陂下古村等经营多年的景区景点在业态恢复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明显滞后,满足不了“全域旅游新景区”的需要三是合理利用文化价值、拓展商业功能有待加强。多数文物深藏闺阁,无法发挥其价值,文物整理、布展、解说等相关工作亟待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在保护方面:文物的保护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把遗产保护和民生建设结合起来,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做到自然、文化和社会三个生态环境的相和谐。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认识到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广泛发动群众力量监督举报违法行为,让“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营造一个由政府“主导保护”为全社会“共同保护”、百姓从“要我保护”变“我要保护”的良好氛围。

2.规范动土管理,健全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文物前置审批程序,坚持“先申报审批后动土”的原则,凡在文保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建项目,其立项、论证、选址等,必须充分征求文物职能部门意见,杜绝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建设行为。实行动土申报许可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动土申报手续;文物部门规范动土管理制度,加强违规动土的巡查监管,对违反规定擅自动土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建议区政府尽快出台《青原区古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建立联席审批制度,认真执行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力争更多村落列入保护名录,实现古村落可持续发展。

3.强化要素保障,清除安全隐患。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管理强的文博专业队伍,切实提高全区文物工作水平。加强对濒临毁灭的重要文物古迹和馆藏珍贵文物的抢救性维修和保护。大力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制定完善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案,并坚决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买卖、盗卖文物和破(损)坏文物的案件必须及时侦破、严厉打击,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建议加大投入,增添消防器材和完善消防设施,重要文保单位应设置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古村落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防巡逻队,减少火灾及偷盗带来的损失。

(二)在开发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结合全域旅游、特色小城镇建设,深入研究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更好地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1.整合资源,合力共建。整合新农村建设、红色旅游、中央苏区建设等项目资源资金,向文物保护利用、古村落开发倾斜,加强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把文物当做孩子,由社会力量领养,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法、参与程序,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鼓励有识之士捐资捐赠、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落实在村落开发收益中预留古村落日常维护费制度;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在不破坏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允许其修旧如旧,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2.面向公众,走出深闺。突出馆藏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让馆藏文物“走出深闺”,使人们在参观文物中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要积极顺应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大趋势,加快推进数字化博物馆建设,打造“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让群众可以随时随地访问参观。结合井冈山干部学院在青原区的干部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点,在原有教学点的基础上,文物部门要做好文物整理、布展、解说等相关工作,丰富现场教学点的内容。

3.创新思路,发展产业。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传播文化、发展产业、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出台符合青原区情的“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化开发项目,让人们把“博物馆带回家”,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各乡镇应结合全域旅游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美丽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文物保护开发与旅游产业,把红色遗产、古色遗产、阳明心学、佛禅文化等文化遗存纳入“全域旅游新景区”建设之中,把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游旅产业发展优势。建议加快推进井冈山国际影视城的建设力度,让红、古、绿、蓝的元素在影视城中绽放光彩,使之成为青原全域旅游新的引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