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出车祸 致人死亡获刑罚
2万元,取得了余某亲属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车速过快,占道行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

峡江讯(廖文瑞、王威)近日,峡江县法院巡回法庭在桐林乡依法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2月4日上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从桐林村往流源方向出发。当车行驶至桐林乡下坳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而且占道行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迎面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拨打“110”和“120”,并于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事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李某的亲属与余某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外,另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取得了余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车速过快,占道行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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