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出台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 每年评出一二三等奖
申报市专利奖,应提交《吉安市专利奖申报书》、申报人身份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公告文件、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

原标题:我市出台专利奖奖励办法(试行) 每年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5项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谢炳华、实习生刘瑛璐)7月10日,记者获悉,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市政府设立吉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该奖项主要用于奖励我市转化运用程度高、能形成较强产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据了解,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为此,我市将设立吉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实施。市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2项,奖励资金每项7万元;二等奖4项,奖励资金每项5万元;三等奖9项,奖励资金每项1万元。

申报市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有效专利,权属明确;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不属于评奖范围。申报市专利奖,应提交《吉安市专利奖申报书》、申报人身份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公告文件、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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