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肖红星、刘玉杰文/图)5月17日,吉安县法院法官来到横江镇范家村委会下庙下村梁某姑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月6日正值农历春节期间,晚18时许,73岁的梁某姑走亲访友后,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电动车,在吉安高新区高速路口快速通道湖山村路口路段,与龙某祥酒后(后经检测,血液酒精度含量为26.5mg/ml)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搭乘人员龙某媛死亡、梁某姑与龙某祥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由于梁某姑驾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龙某祥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未确保行驶安全,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姑负事故主要责任,龙某祥负次要责任,龙某媛不负事故责任。
考虑到梁某姑年事已高、事故致残不便行走,法院决定在其家中开庭审理案件。梁某姑认为其尚不构成犯罪,为此特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加大对农忙、山林抚育等特定季节或赡养、相邻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以及涉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努力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前已开展巡回审判2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