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推超市玻璃门 盗窃香烟获刑罚
尹某、龙某离开超市后,向新城区工业园区方向走去,被巡防员发现其形迹可疑,尹某、龙某跑进路边草丛。赶来的民警和巡防员一起在草丛中将尹某、龙某抓获,并当场......

井冈山讯(杨程捷、易薇中)“我们见玻璃门上只有一把锁,就去推门试试看能不能打开。”少年在法庭上说道。5月8日,井冈山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龙某管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5月25日凌晨,尹某、龙某来到井冈山市新城区某超市外,强行推玻璃门,将左边的门把手弄断,锁链掉下,二人进入超市。在超市内,尹某、龙某盗得芙蓉王等品牌香烟34包、利群等品牌香烟4条、一个装有60元硬币的塑料袋,并将收银机的钱箱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1125.3元。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599元。上述赃款赃物共计2784.3元。尹某、龙某离开超市后,向新城区工业园区方向走去,被巡防员发现其形迹可疑,尹某、龙某跑进路边草丛。赶来的民警和巡防员一起在草丛中将尹某、龙某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认为,尹某、龙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尹某、龙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尹某、龙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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