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
水污染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引起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围绕水污染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并在工程施工、科技创新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对遏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资金投入、产业结构、管理体制、决策运行、监管考核等多方因素还存有薄弱环节,以致于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所以,我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的产业前景十分广阔,但真正实现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还需建立一种体制机制,把市场、技术和资本融合在一起,让民间资本真正能够进入这个领域,变成现实的市场,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
首先,从政策角度来讲,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水污染治理企业,并在建立水资源保护体系、制定合理的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水污染的执法检查机制方面下功夫,让民间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渠道,从而不断提高其治污技术、治污质量和治污效率。同时,要出台相应的保障性政策,鼓励水污染治理企业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项目,以获得更多更高的收益回报。
其次,从生产企业来讲,过去是“谁污染谁治理”,而相关的生产企业缺乏治污的专业人才,企业也不愿意花大价钱购置相应的治污设备,因而大多数企业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有时不得不“偷偷排放”,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花钱买合格”。而将治污工作交给专门的治污企业,企业通过与治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来确立更加明确的治污责任、治污效果,不仅不会提高生产企业的治污成本,反而还会使生产企业不再为应付排污检查而费神费力,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第三,从监管部门来讲,在过去那种生产企业自行治理的条件下,由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质不同,其治污标准也有所差异,而且由于生产企业各自排放,点多线长,加上一些企业不自觉的“偷偷排放”,导致执法人员在监管中疲于奔命,想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有了专门的水污染治理企业,职能部门的监管对象发生了变化,不仅降低了相应的执法成本,而且有了为水污染治理企业提供服务精力。
总之,保障广大群众用水安全,是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根本,而面对水污染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政府及相关部门除了加大执法检查外,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失为一种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