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同时,根据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在确定的示范建设区域内,率先推进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中心城区全域和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并......

原标题:我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图

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图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谢炳华)4月20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我市专门出台有关方案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

打造示范建设区域目前确定为螺湖水流域

据了解,从2017年起,高铁站前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逐步实施海绵改造。

为加强示范效果,根据对市中心城区现状分析,结合近期建设需求,确定近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为螺湖水流域,具体包括整个高铁站前新区及周边部分现状城区,建设面积约24.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至站前大道—西贤路,东至吉州大道—长冈路—沿江路沿线,南至中山西路—吉福路—阳明西路—鹭洲路沿线,北至韶山西路以南规划道路—凤山大道—螺子山北路。

持续推进建设积极申报下一批国家级试点

我市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其中,建筑物和小区,要求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标准;同时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道路、管网,要求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公园、绿地和广场,通过有效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城市水系,应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同时,根据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在确定的示范建设区域内,率先推进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中心城区全域和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并积极申报下一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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