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6年12月份,杨某某醉酒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行人饶某发生碰撞,造成饶某受伤。后经交警调查,杨某某属醉酒驾车,最终认定杨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此后,杨某......

新干讯(傅旦、邓建辉)近日,新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2月份,杨某某醉酒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行人饶某发生碰撞,造成饶某受伤。事发后,杨某某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抓获。后经交警调查,杨某某属醉酒驾车,最终认定杨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杨某某向饶某赔偿损失7000元,并获得受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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