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汇错款 不当得利须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因疏忽将本应支付给他人的货款错误转账至黎某的账户上,黎某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唐某,唐某的诉......

永丰讯(聂志平、于清山)随着支付方式越来越便捷,转账汇款时应多留些心眼,以免出现资金损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个体户唐某因疏忽大意错将货款打到“旧友”黎某账户,闹出一场官司。近日,永丰县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黎某返还原告唐某29250元。

几年前,唐某与黎某因生意往来,存有对方的银行账号。后唐某与洪某签订购销合同,向其采购货物共计29250元。唐某转账支付时,因自身疏忽将本应转给洪某的资金转到黎某的账户。因两人多年未有联系,唐某无法要求其返还,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因疏忽将本应支付给他人的货款错误转账至黎某的账户上,黎某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唐某,唐某的诉讼请求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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