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检察机关一批集体和个人获表彰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

原标题:我市检察机关一批集体和个人获表彰 三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

中国吉安网讯(艾春莲、记者任洪广)昨日,记者从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我市检察机关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表彰。

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我市申报的3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选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分别为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龙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陈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以及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宋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此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专项评查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申报的朱某某不服不起诉案决定书获得优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据了解,不久前,我市检察机关两起自侦案件获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即永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安福县水利局原局长彭某某受贿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武装部原部长邹某某等3人贪污案,被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评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生态、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十大精品案件。

在江西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了一批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梁斌彬以及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李保庚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记个人二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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