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毁坏香樟树 既被判刑又被罚
经峡江县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核实,并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损毁香樟树10株,其中8株属天然香樟树,2株系人工培育香樟树;所损毁8株天然香樟中,死亡1......

峡江讯(张华)近日,峡江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朱某某承包了昌赣客运专线峡江标段马埠镇上盖村固源组”车尾迷”山场的弃土场挡土墙工程。当年三四月间,朱某某雇请张某某驾驶挖机在该弃土场四周清理场地道路以备进料施工时,张某某用挖机摧毁了该山场上的松树、阔叶树和香樟树若干株。经峡江县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核实,并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损毁香樟树10株,其中8株属天然香樟树,2株系人工培育香樟树;所损毁8株天然香樟中,死亡1株、濒临死亡4株,移栽成活3株;导致死亡或者濒临死亡的天然香樟树,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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