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通过手机恶意软件扣费,盗取用户话费的案件,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任某等人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这是全国首例以盗窃罪起诉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
——(1月23日《吉安晚报》A7版)
从案件的性质上来看,这些人员属于案件的主谋。恶意软件是他们研发的,也是他们盗取市民手机话费。可是,需要关注一个细节,只要恶意软件不被装到市民的手机上,也是不能盗取市民手机话费犯罪的。这就需要理清楚一个问题,恶意软件是如何装到市民手机上的?假如说,恶意软件是借助手机漏洞安装的,或者是市民自己不小心安装的,那就得另说了。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将恶意软件安装在市民的手机上,是有帮凶的。
为了发挥“最好效果”,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这些犯罪人员找到了一条捷径。那就是手机生产销售商家。不法人员找到数十家手机生产商,在他们的帮助下,将这些恶意软禁预置在了“还没有销售的手机”里。也就是说,市民在购买一款新手机的时候,这些新手机其实就是一个“犯罪的载体”了,就是侵害市民利益的“罪恶陷阱”了。
“2年偷6700万话费”,帮凶的账也要清算。这些唯利是图的手机生产商以及放纵了此类行为的电信运营商也不能轻饶。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