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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村委会书记“蝇贪”农村公路专项资金6.48万获刑6个月
2017-01-10 09:19 来源: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对一起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村官勾结他人大肆贪污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当庭驳回上诉人王建光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建光利用其父王发林担任吉州区长塘镇新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勾结该村委会书记龙尔和共同侵吞农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6.48万元,其个人分得2.48万元,其父王发林和龙尔和各分得2万元。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据此以贪污罪各判处被告人王发林、龙尔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王建光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建光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吉安中院近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当庭驳回了王建光的上诉,维持原判。

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检和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强调在着力“打虎”的同时,对发生在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身边的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农民利益的“蝇贪”进行重点查处。吉安中院通过刑事审判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反腐方针,加大对贪腐案件的惩处力度,配合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开展的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并通过庭审直播,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不仅让贪腐案件的当事人体会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让社会各界群众,尤其是“蝇贪”周边的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以及坚决清除危害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之决心。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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