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昆仑
文明旅游·大家谈
据报道,去年10月份以来,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目前已查处100多家违法旅行社,一批购物场所涉嫌与旅行社违法交易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关键是敢“出重拳”,对违规旅行社从重惩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为什么一些旅行社热衷于以“不合理低价游”招揽游客呢?说穿了,就是对这种做法查处得少,“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以致始作俑者不用付出应有的代价,难以长记性,自然会重蹈覆辙。
须知,推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往往是抓住人们贪便宜、图小惠的心理,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吸引旅客,招徕游客。然后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途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玉石、珠宝、药材等价格难估或质次价高的商品,参加自费项目,从中获取高额“回扣”。此举既影响游客的旅行体验、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查处100多家违法旅行社,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既是为了教育当事旅行社,也是警告其他旅行社,从而净化旅游环境,整治旅游秩序,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不合理低价游”是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既然不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就是“红灯”,不能碰不能闯。
这就需要在查处“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时,敢于“出重拳”。要像查处云南迪庆一家旅行社那样,责令其停业整顿一个月、并进行经济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向行业通报,形成震慑力,从而发出警示:谁要是再闯“红
灯”,必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