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饲料拒付款 八百里外也执行
2016年12月19日下午,新干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连夜八百公里的奔波,最终在广东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成功迫使罗某交出预售的生猪款50万元。

新干讯(黄建林、旷健)2016年12月19日下午,新干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连夜八百公里的奔波,最终在广东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成功迫使罗某交出预售的生猪款50万元。

2015年5月至12月,罗某陆续向廖某赊购饲料47万余元,双方约定罗某生猪出栏后就支付饲料款,但罗某不守信用,生猪出栏后一直未支付该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某将罗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拒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廖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

2016年12月18日上午,廖某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其得到确切消息,罗某在广东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即将出售一批生猪,要求法院速派人前往。执行法官随即乘当晚的火车前往肇庆。翌日下午,在当地执行法官的协助及廖某带领下,找到了罗某的养猪场,查明猪场的确要出售一批生猪。罗某面对法官开始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对罗某的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其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是违法行为,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就将生猪查封,并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面对即将承受的法律后果,罗某与廖某商谈后连本带息支付了50万元。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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