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工揽工触刑律 领罪获刑言悔迟
为揽工程竟到工地上阻挠、为难,触犯刑律身陷囹圄。12月9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杨某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永丰讯(陈春英、陈庆荣)为揽工程竟到工地上阻挠、为难,触犯刑律身陷囹圄。12月9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杨某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杨某甲、杨某乙等人均为永丰县佐龙乡五石村村民。今年上半年,永丰县绕城公路三标段开始施工,工程车需途经杨某甲等人所在村。5月初,杨某甲纠集杨某乙等三人,以三标段的工程车压坏、弄脏其村里道路为由,多次找到三标段项目部负责人要求承包填土方工程,但均遭到拒绝。5月28日14时许,杨某甲故意驾驶车辆堵在工地路口,导致工程车无法进出,并将一辆挖机玻璃砸坏。因担心杨某甲等人还会继续阻碍施工影响工程进度,项目部先后给杨某甲等人16000元、8000元作为酒钱。之后,牵头的杨某甲分得4200元,其余三人各分得2200元,剩余用于吃饭等消费。9月21日,杨某甲和杨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违法所得。

永丰县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平自愿交易的原则,以暴力、威胁手段阻工、揽工,强迫他人接受土方承包服务,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杨某甲为主犯,杨某乙为从犯,综合其他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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