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低温津贴 标准应先明确
随着入冬,全国多地进入了“速冻模式”,关于低温津贴的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当前,到底有多少劳动者拿到了这笔津贴呢?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

 

随着入冬,全国多地进入了“速冻模式”,关于低温津贴的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当前,到底有多少劳动者拿到了这笔津贴呢?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明确要求,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

其实,低温津贴最早见于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它和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等一样,属于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补贴,为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而设置。低温津贴也属于休息权、健康权的范畴,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尊重。

但是不得不承认,和高温津贴比起来,低温津贴的存在感还要更弱一些。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很多人压根就没听过它,也因此,很多用工单位还没有制定相关标准,条件好的,冬天发件大衣、发条棉裤就算不错了。事实上,国家针对低温津贴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提及,规定相对模糊和笼统,有些单位即便有发放低温津贴的主观愿望,也限于缺乏政策依据而不敢随意发“福利”。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从顶层设计开始,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真正有章可循。

可是这个标准该怎么制定?对比高温津贴,我国一直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且经过修订,其发放条件、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越来越细致。从气候特点上说,夏季我国各地普遍高温,从南到北差异不大,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具有指导性。反观低温津贴,我国冬季南北气温差异巨大,北方动辄零下几十摄氏度,不少南方省份则温暖如春——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全国统一的规章制度似乎很难操作。以“低温”来说,到底气温降到多少才算是低温环境呢?按照北方小伙伴的标准,恐怕要零摄氏度以下。但体验过南方冬天的人都知道,低温其实还和湿度关系密切,很多地方虽然气温“坚持”在零摄氏度以上,不结冰也很少下雪,但是湿冷的体感相当难受,其“杀伤力”相比冰天雪地的北方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如果要制定低温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国家层面不妨制定基本的制度设计,在低温津贴发放条件、范围等方面提供参考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而在具体内容方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它对不同温度下的露天作业、工作时长等明确区分,指导性十足;相对地,低温防护也有必要在工作时长、工伤认定、津贴标准、低温作业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较真”,以明确细致、方便操作的规范为劳动者“御寒”。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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