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款后去世 妻子有责任还债
丈夫因病去世,却留下了3万余元的债务,银行在向其妻子索要贷款时却遭到拒绝。日前,安福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要求彭某返还......

中国吉安网讯(刘清林、记者刘丽萍)丈夫因病去世,却留下了3万余元的债务,银行在向其妻子索要贷款时却遭到拒绝。日前,安福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要求彭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

2015年2月17日,彭某的丈夫以农业生产所需向银行申请贷款3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5年7月,彭某的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找彭某索要借款,但是彭某以对其丈夫贷款一事不知情,且所负债务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银行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丈夫向银行贷款3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银行与彭某丈夫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3万元本金及利息债务属于彭某与其丈夫的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某辩称其对贷款一事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因其不能举证证明属彭某丈夫个人债务,故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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