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严查合同签订方面,我市将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

严打低价产品 严查合同签订 严管购物场所

我市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吴桂生)11月22日,记者从市旅发委获悉,从11月上旬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本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主要突出“三严”,即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据悉,此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1月上旬为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底前为巩固提升阶段。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联合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严打低价产品方面,我市将制定全市主要景点线路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以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旅行社网站、旅游景点网站等进行摸底,清理整顿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网站和广告。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严查合同签订方面,我市将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严管购物场所方面,市旅发委将会同工商部门,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税务部门,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

此次整治将充分发挥旅游投诉电话和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并建立曝光制度。市旅发委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专业暗访、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将建立工作台账,每半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等。市旅发委汇总报省旅发委定期向社会公布。

防“不合理低价游”指南

一、正确区分“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属于“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合理低价游的五种情形: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二、“不合理低价游”的处罚

1、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3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国家旅游局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平台

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四、请你一定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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