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警示和退出机制
“中国传统村落”称号不再“一劳永逸”
本报讯(记者朱文洁)日前,记者获悉,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传统村落称号将不再“一劳永逸”。如果出现《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材料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的中国传统村落,将会被警示或除名。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情形提出警告;将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从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规定》明确,将针对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与申报时相比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但仍具备一定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对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的;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对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等八种情形的中国传统村落予以警示。
《规定》指出,发出警示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出:自发出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未做整改的;按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且拒绝继续整改的,或整改到期后既不提交验收申请,也不申请延期的;延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的,以及延期整改到期后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
《规定》指出,对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材料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村撤并的或整体迁出原住民后搞旅游景区景点整体经营开发的;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村落严重损毁,已失去保护价值的将直接除名。
对于警示和退出的程序,《规定》也进行了说明。比如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检查中发现应予警示的,可直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式立案。对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专家,依据村落申报材料、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等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式立案; 对于正式立案拟发出警示的村落,应明确需要核查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及工作组专家赴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要对损害进行评估,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发出警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