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一直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11月23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近期,我市又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3起案件分别来自遂川、万安和永新的3个村,3名责任人均受到处分。
——(11月24日《吉安晚报》A2版)
近期,晚报开辟“风清气正 促崛起”专栏,集中报道我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和经验。笔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我市对基层的“微腐败”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集中整治,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笔者认为,严查“微腐败”,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这一举措深受群众欢迎,也非常值得点赞。
从23日报道的3起“微腐败”案例可见,责任人都来自基层,因为手中有权力,他们利用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向村民收取好处费,也在国家的政策上动歪脑筋,乱作为,乱收费。这些人本该是带领村民发展致富的“领头羊”,然而他们却利用组织和群众赋予的权力,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基层的“微腐败”之所以要严查,是因为这些基层的腐败人员和群众接触最多,和群众打交道最直接的人,他们身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也最深,这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伤害的是民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另一方面讲,近年来,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政策。这些好政策要真正惠及到农民、农村,往往还要经过基层干部去“分配”,向群众解答政策。他们本应该把好最后一道关,可是一些基层腐败人员却借机捞取好处。
对这些基层的“微腐败”只有严查,才能赢得民心。而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是反对这种不正之风,震慑犯罪的有效手段,能起到警示教育的更大效应!(任洪广)